焙烧尾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项目(一期)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信息
2023-09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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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焙烧尾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公示如下:
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焙烧尾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注意事项。
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附件1焙烧尾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.doc
附件2:验收意见.doc
2023年8月18日